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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修訂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

    發布時間:2021-08-16 09:31閱讀次數: 分享到:

    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推動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確定的目標任務,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電取暖價格支持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量,延長谷段用電時間至10小時,居民用戶取暖期不執行階梯電價,工商業集中電采暖用戶基本電費和谷段輸配電價優惠50%,支持其參與市場交易。完善了天然氣取暖價格支持政策,明確供城鄉居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價格執行非居民分類用戶中最低價格,規定天然氣氣源采購價格變動達到一定幅度后,終端銷售價格依聯動機制同向調整。健全了供熱價格機制,對清潔能源改造導致熱力生產成本增加較多的,經成本監審和定價聽證后,通過適當調整供熱價格的方式疏導,或通過地方財政予以補償。

    《通知》提出,“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含學校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類別用電)取暖期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統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并調整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其他時段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非取暖期用電恢復執行現行峰谷分時電價、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居民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以居民供熱為主的集中供暖企業,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電供暖設備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類別。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時段為每天7:00-9:00、18:00-24:00。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企業,用電價格按輸配電價順價模式結算,其基本電費減半執行,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的50%執行,其他時段按正常輸配電價標準執行。

    同時,將工商業電采暖用戶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時段為每天7:00-9:00、18:00-24:00。鼓勵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與發電企業協商確定交易上網電價,用電價格按輸配電價順價模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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