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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綠電”實踐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7月1日開啟的青海省全清潔能源供電實踐,再次刷新“綠電”成績單。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7月1日至19日,青海省清潔能源發電量為58.1億千瓦時,相當于減少燃煤264.1萬噸,減排二氧化碳475.4萬噸;與此同時,新能源發電多項指標創下新高。

        “不同于以往,今年的‘綠電’活動以支撐青海率先實現碳達峰為總體目標,在積極構建以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方面進行了創新探索。”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范越說,今年以“綠電7月在青海”為主題的減碳系列活動,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技術創新帶動新能源消納水平明顯提升。

        7月1日以來,青海新能源日均發電量1.0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4.3%;新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33.1%、同比提升8.7個百分點,占總用電量的47.9%、同比提升11.9個百分點;7月4日新能源最大出力962萬千瓦,超過當時全省用電負荷。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互聯網部主任周群星介紹,依托青海省能源大數據中心,利用高頻數據碳排放智能監測分析平臺,青海今年首次向社會發布了《基于電力高頻數據碳排放監測報告》,實現對青海全省重點行業、產業以及居民用戶碳排放日頻度監測分析。

        “監測分析結果表明,發展清潔能源減排效果顯著。僅以今年上半年為例,青海清潔能源發電量近400億千瓦時,相當于代替原煤1400多萬噸,減排貢獻量4000余萬噸。”周群星說,“雙碳”監測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既可以為政府部門“雙碳”精準決策提供支撐,也有利于將地域、企業甚至居民的碳減排貢獻度量化分析,進而為開展碳交易打下基礎。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調控中心主任方保民告訴記者,“綠電7月在青海”系列活動內容的設計注重電力系統源、網、荷的互動協調,著力于為零碳電力系統尋找解決方案。比如,電網側,青海電網在國內率先試點新一代調度技術支持系統;消費側,優化三江源地區清潔取暖與新能源棄電交易,科學調整峰谷平時間段,實現了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用電方多方共贏。

      08-13
    • 綠色低碳轉型 能源產業結構調整加快

             碳市場上線交易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抓手,全國碳市場自7月16日啟動上線交易以來備受關注。據統計,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首周(截至7月23日)總成交量483.30萬噸,總成交額24969.68萬元。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日前表示,總體來看,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以來,市場交易活躍,交易價格穩中有升,市場運行平穩。

        隨著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后續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鋼鐵等更多高排放行業將逐步納入。與此同時,央地近期密集發文部署更多綠色低碳轉型舉措,助推我國能源產業結構加快調整,目前多行業正通過技術升級創新逐步實現低碳甚至零碳排放。

        碳市場交易價格穩中有升

        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的數據,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上周最高成交價61.07元/噸,最低成交價52.08元/噸,上周五(7月23日)收盤價為56.97元/噸,較7月16日上漲11.20%。

        7月21日,中國石化完成全國碳市場首筆大宗協議交易,從華潤集團買入10萬噸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的成交數據,這筆交易為全國碳市場正式上線以來首筆大宗協議交易,成交金額為529.2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仍有不少企業處于碳交易摸索階段,還在積累經驗,隨著企業參與度不斷提高,市場活躍度有望提升。

        對于碳價走勢,業內普遍預計將保持上漲。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趙越分析說,為體現以提高碳排放配額價格而增加碳排放成本的市場屬性,我國的碳交易市場配額價格也將隨著“雙碳”目標的臨近而上漲。屆時,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優勢將進一步體現。

        多舉措推動綠色轉型

        碳達峰、碳中和無疑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在碳市場落地基礎上,近期多部委密集發文部署更多綠色低碳轉型舉措。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支持新建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示范園區。支持開展低碳城市試點,積極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開展節約型機關和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建筑等創建行動,鼓勵綠色消費和綠色出行,促進產業綠色轉型發展,提升生態碳匯能力。

        國務院國資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日前表示,國資委將指導中央企業嚴格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費,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因地制宜地開發水能,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積極有序發展核電。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統籌推動氫能的“制運儲用”全鏈條發展。

        地方層面也舉措不斷。例如,浙江出臺《浙江銀行業保險業支持“6+1”重點領域 助力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重點圍繞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業、居民生活等六大領域以及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具體工作舉措。從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完善綠色金融服務機制、強化轉型期金融風險管理、加強數字化改革引領、推進行業自身建設等五大路徑出發,確定20條重點任務,形成38項重點領域的差異化金融支持具體舉措。

        寧夏開展碳排放分布及行業特征摸底調研,強化重點碳排放區域、行業、企業管控,通過強化企業碳排放報告管理,推動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推動工業領域煤炭高效利用和電能替代,協同推進溫室氣體減排,探索企業資源降碳的激勵機制,鼓勵高碳排放企業開展碳達峰的研究。

        能源產業結構調整加速

        隨著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后續將有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鋼鐵等更多高排放行業逐步納入。在此背景下,我國能源產業結構調整也在加快進行。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日前表示,我國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將很快發布,將在各主要領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加速中國綠色低碳轉型和創新。據悉,其主要內容涉及優化能源結構、控制和減少煤炭化石能源、推動產業和工業優化升級以及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業盲目發展等。

        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各行各業都在明確相關路徑,已取得一些成效。

        火電行業作為排放大戶,積極通過技術創新減少排放。例如,重慶富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儲量大、價格低的低階粉煤為基礎原料,通過富氧燃燒節能減排耦合煤炭分級分質高效利用綜合生態產業鏈技術制取清潔能源——干餾煤氣+水煤氣,結合IGCC系統以混合煤氣為燃料,以利用純氧與循環煙氣形成的混合氣體替代原有空氣供混合煤氣燃燒進行零碳發電,實現電力、煤焦油、一氧化碳母料等能源清潔生產、能源產品與碳脫鉤。

        鋼鐵行業方面,《鋼鐵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初稿已初步完成,全國237家企業約6.5億噸粗鋼產能已完成或正在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石化行業中,中國石化日前宣布將開啟百萬噸級CCUS(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項目建設——齊魯石化-勝利油田CCUS項目,涵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3個環節,建成后將成為國內最大CCUS全產業鏈示范基地,為國家推進CCUS規模化發展提供應用案例。這標志著我國CCUS項目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對有效提升碳減排能力、搭建“人工碳循環”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08-13
    • 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適應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電力市場加快建設、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等新形勢新要求,持續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場化分時電價信號。在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目錄分時電價機制,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提供支撐。
      ??二、優化分時電價機制
      ??(一)完善峰谷電價機制

      ??1.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各地要統籌考慮當地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將系統供需緊張、邊際供電成本高的時段確定為高峰時段,引導用戶節約用電、錯峰避峰;將系統供需寬松、邊際供電成本低的時段確定為低谷時段,促進新能源消納、引導用戶調整負荷。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高的地方,要充分考慮新能源發電出力波動,以及凈負荷曲線變化特性。
      ??2.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各地要統籌考慮當地電力系統峰谷差率、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上年或當年預計最大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
      ??(二)建立尖峰電價機制

         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尖峰時段根據前兩年當地電力系統最高負荷95%及以上用電負荷出現的時段合理確定,并考慮當年電力供需情況、天氣變化等因素靈活調整;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熱電聯產機組和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大、電力系統階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參照尖峰電價機制建立深谷電價機制。強化尖峰電價、深谷電價機制與電力需求側管理政策的銜接協同,充分挖掘需求側調節能力。
      ??(三)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

          日內用電負荷或電力供需關系具有明顯季節性差異的地方,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分季節劃分峰谷時段,合理設置季節性峰谷電價價差;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統籌考慮風光水多能互補因素,進一步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豐、枯時段應結合多年來水、風光出力特性等情況合理劃分,電價浮動比例根據系統供需情況合理設置。鼓勵北方地區研究制定季節性電采暖電價政策,通過適當拉長低谷時段、降低谷段電價等方式,推動進一步降低清潔取暖用電成本,有效保障居民冬季清潔取暖需求。
      ??三、強化分時電價機制執行
      ??(一)明確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

           各地要加快將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對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執行分時電價用戶的平均用電價格),由用戶自行選擇執行;不得自行暫停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或縮小執行范圍,嚴禁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為名變相實施優惠電價。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有條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廣居民分時電價政策,逐步拉大峰谷電價價差。
      ??(二)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

           各地要根據當地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凈負荷特性變化,參考電力現貨市場分時電價信號,適時調整目錄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地方要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合理設定限價標準,促進市場形成有效的分時電價信號,為目錄分時電價機制動態調整提供參考。
      ??(三)完善市場化電力用戶執行方式

          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運行的地方,要完善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市場主體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峰谷電價價差不低于目錄分時電價的峰谷電價價差。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應按目錄分時電價機制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
      ??四、加強分時電價機制實施保障
      ??(一)精心組織實施

          各地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具體措施,有關落實情況請于2021年12月底前報我委。
      ??(二)做好執行評估

          各地要密切跟蹤當地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動態掌握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情況,深入評估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效果,發現問題及時按程序研究解決。電網企業要對分時電價收入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產生的盈虧在下一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時統籌考慮。
      ??(三)強化宣傳引導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準確解讀分時電價機制,宣傳分時電價機制在保障電力安全供應、促進新能源消納、提升系統運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爭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強輿情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分時電價機制平穩實施。
      ??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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